首頁 > 成功案例 > 刑事案件 > 【無罪】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,台北律師成功爭取無罪!
當事人涉犯⇒
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2款「無正當理由交付、提供合計三個以上帳戶罪」 律師協助當事人成功獲取【無罪】判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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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緩刑】洗錢罪(提供帳戶),成功爭取緩刑!
【緩刑】只能與一半的被害人和解,仍成功爭取緩刑!
【無罪】詐欺洗錢偽造文書案件,成功爭取無罪!
【無罪維持】被控侵占車輛,駁回檢察官上訴,無罪確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