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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無罪】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,成功爭取無罪!|台北專打刑事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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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涉犯⇒

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2款「無正當理由交付、提供合計三個以上帳戶罪」

律師協助當事人成功獲取【無罪】判決!


律師專打刑事案件,專門詐欺罪、人頭帳戶、洗錢罪、組織犯罪等刑事案件,有豐富經驗,並有無罪、不起訴、交保的案例。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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